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职业院校、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侵害实习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