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广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