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乘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