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第五章 乡村平安和谐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和功能性平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升服务乡村平安和谐的能力。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推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