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第三章 乡村法治规范化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内设法治机构建设,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审核以及村规民约备案等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治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