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