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腾退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腾退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