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