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房屋征收涉及一百个以上被征收人或者符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