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