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因用地条件、建设项目特殊性等原因,经规划审批绿地率指标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园区建设管理机构易地代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