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供水价格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征收农业灌溉水费,确保农田灌溉用水。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