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