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或同意,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从事施工作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