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且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相对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或砍伐危害电力安全的树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