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培训制度,设立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办好民族干部学校和各种培训班,有计划地选送民族干部职工到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