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