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市、区(县)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葡萄干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