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每年度应当有计划组织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展演,举行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和节庆活动;有关部门要结合单位职能,组织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活动。

鼓励和支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乡镇、村寨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定期组织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俗活动和节庆活动。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