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