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科研教育机构、企业和个人进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技术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科研开发。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