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