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发展散装水泥,促进清洁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规范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