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煤炭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清洁利用煤炭,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鼓励使用煤炭清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煤炭污染物排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