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对煤炭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燃用单位等的煤炭质量实施随机抽样检测。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煤质快速检测系统,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燃用单位等提供委托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抽样检测结果负责。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