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煤炭质量第十二条有效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对其开采的煤炭进行洗选、加工,降低硫分、灰分,提高煤炭质量。禁止销售和燃用未经洗选的煤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