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节能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