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适合自身行业特点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其他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