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推动金融创新:

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

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

探索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二级交易基金;

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

(五)支持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

(六)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拓展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七)探索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