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第二十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按照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负面清单执行。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