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