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和省统一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