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直接办理并作出决定;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撤销办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