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