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组等问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