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照顾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