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照顾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