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档案和图书等事业。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发掘、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馆(站、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业余文化艺术团体,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和收视质量,规范乡、村地面卫星接收站管理。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