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教育经费应当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办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教育奖励资金,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