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和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发展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办好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民族教育,办好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加强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的管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自治县内的高中在招生时,对哈尼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使用普通话教学。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学,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辅助教学。
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