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贫困乡村的扶贫工作,在建设项目、资金投放、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对扶贫项目和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