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贫困乡村的扶贫工作,在建设项目、资金投放、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对扶贫项目和资金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