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内开发资源和进行建设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