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基础,具有民族特色的小城镇建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公民到城镇创业和生活。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及外来投资者,可以申请在城镇落户。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