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机构能力建设,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节约用水业务培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节约用水管理与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