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三十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逐步更新、改造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