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法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有关行为规范、权利义务、评价奖惩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鼓励村民委员会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环境卫生保洁责任。

鼓励开展星级农户、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提高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