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法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有关行为规范、权利义务、评价奖惩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委员会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环境卫生保洁责任。鼓励开展星级农户、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提高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