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村民零星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及时对污水和畜禽粪便、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处理,不得污染环境或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