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预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经覆盖的区域,应当将生活污水接入生活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区域,排放生活污水不得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