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庄主要街巷和学校、广场、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安装照明设施。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