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有条件的村庄可以稳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的供水、供电、通信、供暖、供气、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