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城镇节水管理第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包括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内容;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